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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0147/2024-08791主题分类:监察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4-03-0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河北拓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中包装项目(1#生产车间、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工程申请退还保证金的公示
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河北拓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中包装项目(1#生产车间、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工程申请退还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4-03-07

       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或施工合同终止不再履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承诺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纤细告示牌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正本。

河北拓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兰中包装项目(1#生产车间、地下消防水池泵房)承诺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款、人工费(劳务费)、农民工工资均已结算支付完毕。现对该项目承诺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4月7日。

在公示期间,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需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固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316-6190258

 

 

 

            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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